近日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共同研究起草了《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根据征求意见稿,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,将完善评价标准。要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、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。同时,克服唯学历、唯资历、唯“帽子”、唯论文、唯项目等倾向。不简单把论文、专利、承担项目、获奖情况、出国(出境)学习经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。逐步规范学术论文指标,论文发表数量、论文引用榜单等仅作为评价参考,不以SCI(科学引文索引)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。对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论文要同等对待,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。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。不得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,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“帽子”称号栏目,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做法。
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,征求意见稿提出分类分层评价、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、创新评价方式、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、完善信用和惩处机制、健全聘期考核机制等。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考核评价周期,聘期考核与其他考核相互结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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